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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南溪水电有限公司等2家取水单位于2023年1月5日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取水许可申请应向社会公告。现就有关取水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水源 | 取水地点 | 年最大取水量(万m³) |
1 | 缙云县南溪水电有限公司 | 南溪水库 | 缙云县南溪水库 | 1691.2 |
2 | 缙云县五培坑电站 | 五培坑水库 | 缙云县五培坑水库 | 270 |
若对本项目(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江峰(水资源管理科)
联系方式:0578--30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