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丽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7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缙云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缙云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附件2:有关单位名单
县美丽缙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
缙云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为高质量完成我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建设美丽缙云。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丽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73号)和《2022-2025年丽水市“无废城市”建设四张清单》(丽土壤办〔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缙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为牵引,高举绿色发展的行动旗帜,坚定不移走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展道路,聚焦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缙云贡献。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多跨协同。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贯通,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聚焦短板、除险保安。着力解决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污染风险高、收运体系不健全、治理能力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克难攻坚、精准施策,守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安全底线。
数字赋能、整体智治。纵深推进数字化建设,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提升,实现高水平固体废物管理整体智治。
社会共治、普惠共享。普及“无废”知识,传播“无废”理念,培育“无废”文化,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机制。
(三)工作目标
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缙云”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源头减量治理,绿色低碳转型
1.推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树立“低碳”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产生固体废物项目立项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牵头,缙云经济开发区、丽缙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推进合成革、钢铁铸造、小微水电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设计,重点鼓励装备制造、医疗器械、精密制造等领域企业,推动固体废物向原料的角色转变,充分挖掘固体废物的资源价值属性,实现物料的循环化利用,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不断下降。鼓励企业协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与“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实现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到2025年,山区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制砖等资源利用方式,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推进未来建筑科技小镇发展为发展契机,加快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化转型发展,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县建设局负责)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以“肥药两制”改革、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创建为引领,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加快“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提高基层植保技术人员、农民的用药技术水平。到2025年,实现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无废”理念,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每年环保包装材料应用比例逐年上升。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箱(盒)等绿色包装应用试点。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县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体系构建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省级循环化改造建设工作,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推进丽缙高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降至5%以下,实现“趋零填埋”。(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
4.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结合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建设局牵头,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5.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推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方式,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100%。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推广集中式畜禽粪污处理模式,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废旧农资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中心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固废安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7.强化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废旧家电拆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涉疫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应急处置需求。(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加快建设采用焚烧、化制等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覆盖全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多方法收集处理体系,到2025年,实现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
8.推进处置设施提档升级。对标“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国领先。(县建设局负责)
9.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清理整治。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组织编制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加强治理效果验收评价,着力解决渗滤液处理、臭气防治、防渗等突出问题,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任务。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县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倾倒点、填埋场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县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深入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收运体系健全,覆盖范围扩大
10.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提质扩面,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3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加快构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生活垃圾、易腐垃圾和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际需求的收运体系。2023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平台或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5年,统一收运体系覆盖全县,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废旧农膜按村集中回收,根据有无利用价值分别进入可再生利用资源回收体系和其他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
(五)集成体系建设,支撑能力提升
13.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落实《缙云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缙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缙云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缙云县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缙云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方案,集成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等方面改革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与措施。在继承与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县无废专班牵头,各无废专班成员单位参与)
14.构建“无废”先进技术体系。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探索废气、废水(含地下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参与)落实各项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企业和积极开展技改项目、推广源头减量技术的企业进行补贴及奖励,支持企业对重大减排和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执行中加强相关资金统筹。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缙云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数字化管理体系。用好“浙里无废”平台,配合省市级管理部门做好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上下贯通。全面推广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健全固废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其他区、县(市)落实危险废物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事项和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六)社会公众参与,无废理念厚植
18.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深入开展“无废城市”理念推广工作。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无废城市”“绿色生活方式”等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提高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公众积极参与的氛围,有效引导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消费需求,形成有力的市场终端推动力。(县无废专班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动作快、抓得实、见效早。加强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建立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推动落实。(县无废专班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落实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对牵头工作负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行业督导指导责任,参与单位要积极履职,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报送工作进度,参与单位是业务领域建设“无废城市”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细化要求,量化指标,明确总体任务和年度阶段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以正式文件报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调度通报建设进展,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向丽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汇报建设进展。
(四)加大资金支持。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关键资源化项目和最终处置项目,加大清运车辆、中转站等各类运行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尽快配置到位。落实各项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企业和积极开展技改项目、推广源头减量技术的企业进行补贴及奖励,支持企业对重大减排和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附件:1.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目标清单
2.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3.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4.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目标清单
类别 | 评估内容 | 指标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评分方法和标准 | 分值 | 责任部门 |
一、指标体系 | |||||||
1.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1.1.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或零增长。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增长1%(不足按1%计),扣1分。 | 3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1.1.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或零增长。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增长1%(不足按1%计),扣1分。 | 4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1.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完成年度目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县经商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1.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完成年度目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县经商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1.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业园区或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年度任务。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2 |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 | ||
1.1.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90% | 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7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5%扣0.5分。 | 3 | 县建设局 | ||
1.1.8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35% |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5%。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2 | 县建设局 | ||
1.1.9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生活垃圾清运量完成年度目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县建设局 | ||
1.1.10 |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 20% |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2分。 | 1 | 县建设局 | ||
1.1.11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0.2分。 | 1 | 县建设局 | ||
1.1.12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2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1.13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90%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9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邮政管理局 | ||
1.1.14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80%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8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邮政管理局 | ||
1.2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1.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1分。 | 4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经商局 |
1.2.2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不足按1%计)扣0.5分。 | 4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2.3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4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5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6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2%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2%。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7 | 农膜回收率★ | 90% | 农膜回收率达9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8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90%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9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化学农药亩均施用量不高于上年水平。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10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 | 43%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达到43%。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11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0%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5%扣1分。 | 3 | 县建设局 | ||
1.2.12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5分。 | 3 | 县建设局 县经商局 | ||
1.2.13 | 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正增长 | 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实现正增长。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3 | 县经商局 | ||
1.2.14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80%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8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1分。 | 2 | 县卫生健康局 | ||
1.3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 1.3.1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 | ≤5%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5%的,得4分;填埋处置率>5%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 | 4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1.3.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 2 | 县卫生健康局 | ||
1.3.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高于5%。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0.5%扣1分。 | 4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3.5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完成年度目标。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不给分。 | 2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
1.3.6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5%。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
1.3.7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4 | 县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1.3.9 | 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年度目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5%扣0.5分。 | 1 |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3.10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县卫生健康局 | ||
1.3.11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 | 100%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3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二、工作体系 | |||||||
2.1 | 工作机制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1.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得1分。2.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并落实专班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得1分。3.制定并落实“四张清单”,得1分。4.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总结、计划等材料,得1分。5.未对各条线上的工作及时调度和督查的,每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4 | 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2.2 | 数字赋能 | 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 1.按时在“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数据,达到要求得2分;未按时规范填报,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每年度新增“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建设并建成应用的,每个得1分,本项至多得2分。3.开展“浙固码”赋码、销码工作的,视情况得2分。 | 6 | 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2.3 | 试点创新和经验交流 | 典型做法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1.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治理相关领域举办工作推进会、交流论坛等,在此类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2.相关做法和经验成果在相关国家部委考核中排名领先、获得省级及以上发文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1分。3.本项累计至多得4分。 | 4 | 无废专班 | ||
2.4 | 宣传教育培训 | 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和培训* | 中央媒体宣传报道每篇得1分;省级宣传报道每得0.5分;本地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视情况至多得2分,本项累计至多得4分。(县〔市、区〕加分的,所属设区市减半加分) | 4 | 无废专班 | ||
三、政策体系 | |||||||
3.1 | 制度体系 | 3.1.1 | “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 | 制定出台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划、方案、指南等。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给分。 | 3 | 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3.1.2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 完成省、市级分解任务 | 完成省、市级“无废城市细胞”分解任务目标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4 | 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3.1.3 | “无废城市”建设是否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 | 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 | “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当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的,得满分;未纳入的,不给分。 | 2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3.2 | 市场体系 | 3.2.1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排名领先 |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和相关各类资金总 额,按全省排名情况赋分。 | 1 | 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3.2.3 | “无废城市” 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 | 排名领先 | 根据“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各0.5分,按全省排名情况赋分。 | 1 | 中国人民银行缙云支行 | ||
3.2.4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情况*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得满分;未纳入的,不给分。 | 1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3.2.5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1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3.4 | 监管体系 | 3.4.1 | 五大类固体废物监管联网覆盖率* | 完成年度目标 | 五大类固体废物监管联网覆盖率完成年度目标,得满分;未达到目标的,不给分。 | 2 | 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3.4.2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合格及以上 | 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各1分。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 2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3.4.3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1 | 县公安局 | ||
3.4.4 | 涉固体废物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涉固体废物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给分。 | 2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四、评价体系 | |||||||
4.2 | 部门推荐 | 业务小组牵头部门评价▲ | 按照加权平均结果的排名情况等差梯度赋分。 | 3 | 省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4.3 | 专家评估 | 技术报告和支撑材料质量▲ | 按百分制赋分,求平均后等差梯度赋分。 | 3 | 省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4.4 | 机构测评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参与和满意程度* | 根据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信心度和获得感五个维度评估结果等差梯度赋分。 | 3 | 省统计局 | ||
4.5 | 加扣分项 | 加分项:每件加1分,至多加5分 | 5 | 省美丽办 省级相关部门 | |||
扣分项:每起扣1分(所属设区市减半扣分) | 扣完为止 |
说明:
1.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为修订国家指标;标▲为浙江省特色指标;标○为县(市、区)可选指标。
2.部分目标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3.所有评价指标以2020为基准年。
4.若县(市、区)确不涉及必选指标的,采用缺项计分,即所涉及的必选指标按百分制折算。
5.加分项包含(1)国家部委(生态环境部等)领导表扬肯定,有明确批示内容的;(2)省委省政府领导表扬肯定,有明确批示内容的;(3)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的;(4)高质量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绩效要求,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的。
6.扣分项包含:(1)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省级以上督察检查中发现问题、且尚未销号或者整改滞后的;(2)省委省政府领导予以批评的;(3)媒体曝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4)暗访现场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5)固体废物管理出现重大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6)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7)被上级发现且列入重大生态环保问题督察清单。
附件2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分类 | 序号 | 任务清单 | 主要内容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限 |
(一)制度体系建设 | 1 | 危险废物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 | 制定缙云县危险废物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定期开展评价。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2025 |
2 |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 | 制定缙云县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定期开展评价。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2025 | |
3 | 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 | 到2023年,建成完善的动态对标体系、绿色防控体系、生产标准体系、质量管控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实现“降强度、降风险,优环境、优品质”的总体目标。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 | |
4 | 全面实施禁塑限塑制度 |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到2025年,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大幅减少,替代产品广泛推广,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5 | |
5 | 缙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2023-2025) |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垃圾分类监督考核机制,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 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3-2025 | |
6 | 缙云县“光盘行动”行动 | 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育局 | 2025 | |
7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价、计量等差别化收费机制。 | 县发改局 | 2025 | |
8 | 缙云县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对源头、运输、处置管理及数字化监管进行明确和规范,落实“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体责任。 | 县建设局 | 2025 | |
(二)技术体系建设 | 9 | 钢铁、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专项达峰行动计划 | 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节能减碳的关系,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为突破,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低碳化,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 县经商局 | 2025 |
10 |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新技术 | 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 | 县建设局 | 2025 | |
11 | 秸秆有机肥、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加工等技术 | 将秸秆堆肥、秸秆化学处理、秸秆青贮等技术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等行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5 | |
12 | 农作物绿色高效施肥技术 | 针对水稻、茭白、柑橘等作物,实现主要作物肥料限量标准和专用肥研发应用,实现作物施肥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5 | |
(三)市场体系建设 | 13 | 配合省市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配合省市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市场有序竞争。 | 县发改局 | 2025 |
(四)监管体系建设 | 14 |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 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2025 |
15 |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 |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2025 | |
16 |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 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2025 |
附件3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
1 | 树立“低碳”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产生固体废物项目立项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 |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 缙云经济开发区、丽缙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2 | 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设计,重点鼓励装备制造、医疗器械、精密制造等领域企业,推动固体废物向原料的角色转变,充分挖掘固体废物的资源价值属性,实现物料的循环化利用,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不断下降。到2025年,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负增长或零增长。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经商局 | 县发改局 |
3 | 鼓励企业协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与“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实现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到2025年,缙云县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 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县发改局 |
4 | 到2025年,完成丽缙高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5 |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制砖等资源利用方式,减少尾矿库贮存量。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
6 |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升既有建筑品质。推进绿色施工行动,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的建筑产品和技术,推广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水平。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100%。 | 县建设局 | / |
7 | 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业化设计标准体系、生产标准体系、施工标准体系、评价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为设计标准化、生产集成化、施工机械化提供保障。加大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力度,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应用,在确保建筑功能前提下稳步提高装配率和集成化水平。到2025年,实现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 县建设局 | / |
8 | 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 |
9 | 倡导“无废”理念,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 |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 / |
10 | 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推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方式,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100%。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 | 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卫生健康局 | / |
11 | 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每年环保包装材料应用比例逐年上升。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箱(盒)等绿色包装应用试点。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 县邮政管理局 | / |
12 | 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 县建设局 | 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改局 |
13 | 加快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废旧家电拆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建设局 | 县发改局、缙云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14 | 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降至5%以下,实现“趋零填埋”。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
15 | 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不同作物产生的秸秆量,因地制宜推进离田秸秆中小规模资源化利用,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五大模式推广力度,开展茭白秸秆移田利用试验示范。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16 | 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 |
17 | 废旧农膜按村集中回收,根据有无利用价值分别进入可再生利用资源回收体系和其他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18 | 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以“肥药两制”改革、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创建为引领,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创建3个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提高基层植保技术人员、农民的用药技术水平。到2025年,实现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 | 县农业农村局 | / |
19 | 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结合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结合矿地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县建设局 | 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 | 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加快构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生活垃圾、易腐垃圾和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际需求的收运体系。2025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平台或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到2025年,统一收运体系覆盖全县,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分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 | / |
21 | 加快建设采用焚烧、化制等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覆盖全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多方法收集处理体系,到2025年,实现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 县农业农村局 | / |
22 | 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到2025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
23 | 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全国领先。不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型和工艺优化改造,有效降低焚烧灰渣产生量。 | 县建设局 | / |
24 | 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提质扩面,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营水平。结合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现状和缙云县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培育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项目,减少跨境转移和违法处置风险。建立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点,集中对收集的危废进行系统申报和转移处置,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3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 / |
25 | 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 | 无废专班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6 | 落实《缙云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等相关规划方案,集成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等方面改革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与措施。在继承与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有关“无废城市”的规范性建设文件,使“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机融合,增强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性、协同性和配套性。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府各乡镇(街道)、部门政绩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关考核办法。 | 无废专班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7 | 全面推广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固体废物数字化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建设局 | 县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
28 |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9 |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加快企业节约、循环、清洁化发展,促进企业资源高效利用。对标“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
30 | 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争取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工业废酸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探索废气、废水(含地下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 | 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
31 |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环保产业,鼓励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咨询服务、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营。加快推动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到利用处置全过程延伸的产业新模式。 |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
32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人行缙云支行、县银保监缙云组 |
33 | 配合其他区、县(市)落实危险废物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 |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附件4 缙云县“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清单 | 建设(责任)单位 | 项目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备注(实施类/谋划类) |
1 | 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配套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缙云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030 | 2023年 | 实施类 |
2 | 建筑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6760 | 2025年 | 实施类 |
3 | 缙云县城区建筑消纳场 | 1100 | 2025年 | 谋划类 | |
4 | 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生态修复工程 | 2000 | 2025年 | 实施类 | |
5 | 沙田头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 | 350 | 2025年 | 实施类 | |
6 |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县经商局 | 8000 | 2024年 | 实施类 |
7 |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县农业农村局 | 15000 | 2025年 | 实施类 |
8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800 | 2025年 | 实施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