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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江61取消好溪缙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调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8830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1-28 15: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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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缙云人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潜明水库已顺利通水,缙云县自来水厂已从潜明水库取水。2023年7月10日,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缙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函》(浙水函〔2023〕531号)批准同意取消好溪缙云水源地。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拟取消好溪缙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中瓯江61水功能区“好溪缙云饮用水源区3”调整为“好溪缙云景观娱乐用水区”,瓯江61水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保护目标不下降,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对此次饮用水水源取消与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反映。

联系人:周锦惠 联系电话:0578-3016077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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