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于缙云县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757089545/2023-9021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29:12

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缙云县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县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结论。该项目选址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99号西侧地块,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你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标准,认真落实节能及各项环保措施,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合流,经场内消杀池消毒处理后排入缙云县人民医院污水站进一步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排放口与清下水排放口必须按规范化设计、建设。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应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界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丽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

三、同意环评提出的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总量控制要求进行替代平衡解决。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物资的建设与储备本项目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若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7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