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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德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见附表)于2023年4月6日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取水许可申请应向社会公告。现就有关取水信息公告如下:
取水单位 | 取水水源 | 取水地点 | 年取水量(万立方米) | 保证率 |
缙云县德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好溪 | 缙云县东方镇东湖村好溪主流(东湖村段左岸) | 4.9 | 90% |
浙江新康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 好溪 | 缙云县壶镇镇左库村好溪主流(左库村段右岸) | 2.24 | 90% |
缙云县健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 | 兆岸坑支流 | 缙云县东渡镇兆岸村兆岸支流 | 4.35 | 90% |
若对本项目(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江峰(水资源管理科)
联系方式:0578--30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