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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件信息公开
一、案情名称
丽水市缙云县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在线监测平台年排水量为0的异常情况对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将清水清洗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通过污泥水收集池上端溢流口管道直接排放到缙云县健顺水务有限公司(仅处理COD、氨氮、总氮、总磷常规污染物质,无法处理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质),排放量约为600吨,后缙云县健顺水务有限公司通过AO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后直接排入好溪流域。经采样检测,该废水检出重金属铅浓度为2.31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1.31倍,造成好溪河道水环境损害。
三、赔偿意见
2023年,委托评估专家组对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快速鉴定评估。经测算,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6998元,鉴定评估费用3000元,共计29998元。经双方平等磋商,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9998元。
四、结案形式
磋商结案。赔偿金于2023年9月5日交至缙云县财政局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