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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胡源乡茶源村等三个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资金的公示
索引号: 472461251/2024-105779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10-1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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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4〕52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45号)、《缙云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缙农办〔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拨付胡源乡茶源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省补资金41.75万元、东方镇四方村32.51万元、大洋镇仙谷20万元。本次拟拨付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省补资金共计94.26万元(清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3016091(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省补资金拟拨付清单

批次(重点村、一般村)

乡镇(街道)、

村名

省下达金额(万元)

已拨付

金额

(万元)

省补项目审计金额

(万元)

本次拟拨付金额

(万元)

第九批一般村

胡源乡茶源村

41.75

0

41.9

41.75

第十批一般村

东方镇四方村

/

0

32.5136

32.51

大洋镇仙谷村

/

20

40.0503

20

本次拟拨付合计

94.26万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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