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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4〕52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45号)、《缙云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缙农办〔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拨付胡源乡茶源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省补资金41.75万元、东方镇四方村32.51万元、大洋镇仙谷20万元。本次拟拨付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省补资金共计94.26万元(清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3016091(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省补资金拟拨付清单
批次(重点村、一般村) | 乡镇(街道)、 村名 | 省下达金额(万元) | 已拨付 金额 (万元) | 省补项目审计金额 (万元) | 本次拟拨付金额 (万元) |
第九批一般村 | 胡源乡茶源村 | 41.75 | 0 | 41.9 | 41.75 |
第十批一般村 | 东方镇四方村 | / | 0 | 32.5136 | 32.51 |
大洋镇仙谷村 | / | 20 | 40.0503 | 20 | |
本次拟拨付合计 | 94.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