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丽水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24〕30 号)等文件要求,我县迅速开展整改行动,现将有关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披露问题
进入秋冬季后,全省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硝烟弥漫、狼烟四起,严重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农田作物收割后留存秸秆过长,秸秆运输、粉碎还田成本高,导致农民对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不高,秸秆禁烧工作未能从源头上得以有效解决。
二、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丽水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24〕30 号)的要求,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指导意见,在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缙云县制定了《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缙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和《缙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23-2027年)》等文件;成立了缙云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整改内容落实具体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同时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全程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时整改销号。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改目标
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1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个,村级收储点18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家,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建设高位瞭望设施28个,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考核”的闭环管理制度,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 30%。
(二)整改期限
2024年12月前
(三)整改措施
1.加快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网点,实现秸秆收储全覆盖;积极拓展秸秆离田利用途径,积极培育秸秆利用企业,推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利用,优化布局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结构。(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加强禁烧巡查监管,在夏收、秋收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丽缙高新区开展检查指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针对重点管控时段制定工作方案,在日常巡查基础上适当增加巡查频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3.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火点智能发现主体责任,充实完善各监控点位处置反馈人员名单,形成预警-交办-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提高响应效率,缩短处置反馈时间,不断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定期对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晾晒通报,落实露天焚烧火点通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结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推动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更好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做到领导到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2024年,我县发布《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制定《缙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编制缙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23-2027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2次,要求环保、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紧密联系,各乡镇(街道)加强责任落实,共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储中心,依托浙江丰和园农牧有限公司建立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家;依托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建立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3家;依托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和村集体闲置房,单独或联合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18个。
(三)加强秸秆利用主体培育。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发展“利用主体+收储中心+农户”模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已培育秸秆利用1000吨以上的秸秆利用主体2家。全县可收集秸秆资源量预计9万吨左右,离田量在3万多吨,离田率达到30%以上。
(四)开展科学还田试点建设。积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利用,优化布局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结构。分别在新建昊禾茭白专业合作社和舒洪镇昆洪千亩水田稻田建立秸秆科学还田试点,并结合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推广含腐殖质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模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耕地质量。
(五)构建秸秆焚烧处置机制。根据《缙云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健全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高位瞭望体系,新增高位瞭望点位17个,全县目前共有28个高位瞭望点,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考核”闭环管理。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每日通报全县秸秆焚烧工作情况。突出人防和技防联动,安排专职人员对全县28个高空瞭望点开展线上秸秆焚烧行为的巡查,进一步提升露天焚烧行为预警发现和处置能力。加强督查巡查,印发《缙云县2024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专项督查方案》,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每月开展督查。对秸秆焚烧有明显增加趋势、相关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乡镇(街道)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工作提示》进行提示预警。今年以来,已累计对乡镇(街道)开展联合督查39次,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1份、《工作提示》1份,截止目前,全县对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218起。
(六)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与座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宣传,编制农民通俗易懂的科学还田技术手册和宣传资料。通过乡镇、村内宣传栏、电子屏等渠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在环境日向民众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关知识,并通过村间小卖部、村委会等村民集散地发放宣传单,提高农民知晓率,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通过整改,缙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8%左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8%,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
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邮件、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578-3015052。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