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丽水市缙云县郑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森林植被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件信息公开
一、案情名称
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森林植被和林地破坏。
二、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郑某在东渡镇东渡村泥岙至龙潭坑口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超批准范围占用农用地及非法采石行为,造成森林植被和林地破坏,经鉴定,此次毁坏林地面积14.334亩。
三、赔偿意见
根据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浙山林鉴[2024]第0052号)和《缙云县东渡镇东渡村郑某毁坏林地案植被恢复方案》,郑某确认并同意,未履行的生态修复责任,由缙云县林业局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进行原地修复,所需费用83379.92元。
四、结案形式
磋商结案。赔偿金于2024年10月31日交至林业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