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技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缙云县2024年县补商品有机肥(补充耕地)供应实行备案制。凡愿意在本县推广商品有机肥的本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根据备案要求(附件1),填写缙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附件2)并提供备案所需资料,于2024年2月26日前送至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站(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农机大楼416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建霞;联系电话:0578-3015052。
附件1.备案要求
2.缙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
3.证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6日
关于缙云县2024年度县补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的公告.docx
附件1:
备案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公告所指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水分、种子发芽指数、氯离子、机械杂质、酸碱度、杂草种子活性等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的产品。
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为:“备案—审核—公告”。要求供肥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装订成册,送至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1)缙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见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后出具的主要原料相关证明(主要原料种类和来源)(见附件3);(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6)近期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经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将已备案供货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公告,由缙云区域内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购买。
三、供货要求
1.供肥企业向种植业主(需经乡镇政府、街道审核通过具备商品有机肥补助资格)供货前,应当签订供货服务合同,补贴商品有机肥补充耕地每亩不超过1.5吨,供货合同需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备案。
2.供肥企业应优先保障我县广大种植业主的商品有机肥用肥需求,并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供肥企业可直接与种植业主签订合同提供肥料及服务,也可全权委托当地农资企业提供肥料配送及服务。
4.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批次(或日期),包装与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供肥企业向种植业主开始供货的同时,要将供货信息告知当地乡镇(街道)。合同履约期间每一车次肥料都需经合同双方签单确认,留存有时间、地点(或经纬度)的现场交货照片;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向种植业主开具税务发票,并及时将现场交货照片和发票传给当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人员。
5.供肥企业在供肥过程中,应做好留存封样,以备质量发生争议时送检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样品备份数量由项目业主与供货企业(或代理商)在供货合同中约定,共同抽取,随机抽取环节由种植业主负责,样品分样、封存及抽样单的填写由供肥企业负责,样品和抽样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样品一式三份(种植业主留存二份、供肥企业留存一份),若肥料质量发生争议,无特殊情况由种植业主留存样品送样检测。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供货企业实际供货情况,加强质量监管,定期开展质量抽检。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取消该企业在本县补贴商品有机肥的供货资质。
6.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过程中若出现肥害症状,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供肥并报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有下列情况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各级补贴肥料供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供肥企业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附件2:
缙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肥料登记证号 | ||||
产品质量参数 | ||||
最高零售限价(元/吨) | ||||
企 业 承 诺 | 本企业已熟知贵局公告中的备案要求,承诺按公告备案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开展商品有机肥供货服务、质量抽检,若肥料发生质量纠纷时,以封存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能
科站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
农村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
2、最高零售限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粉状、粒状分别填写。
附件3
证 明
兹证明 有机肥厂位于 县 镇 村,企业主要从事 、 等。该企业利用 等作为主要有机肥原材料,其原材料来自 等乡镇街道。
特此证明!
******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承诺:向贵单位所提交的供肥企业备案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