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3#拌合站及钢筋棚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占用石笕乡三坑村部分土地,用地面积4675平方米,主要用于项目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为使项目更加合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丽水市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相关规定,现将临时用地红线图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1日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联系单位: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8-3015978
附: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3#拌合站及钢筋棚临时用地红线图(公示稿)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