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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和《缙云县2023年粮油产销意见》(缙农发〔2023〕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度继续对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现将2023年度享受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对象公示如下(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4日。联系电话:0578-3015068。
附件:缙云县2023年度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清册表.xlsx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