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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2号)《关于公布 2022 年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11号)《关于公布 2023 年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拟拨付仁岸村奖补资金150万、联丰村奖补资金90万、笕川村226万、鼎湖村136万。现将拨付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
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578-3016091(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