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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集成帮扶开展“庭院经济 1+1”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发展特色湖羊产业,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自留地以及其他闲置用地资源,发展特色湖羊产业帮扶增收项目,不断创新增收模式,增强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和技能本领。决定开展缙云县“庭院经济”一户一湖羊试点活动。经研究,现对缙云县“庭院经济”一户一湖羊试点活动补助资金50万元(从2024年度省级衔接资金和往年投资收益中列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3015030。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15日。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