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广电大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78- 3315702。
序号 | 不动产 坐 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缙云县新建镇新西巷11-1号 | 不动产权利人由楼汝忠更正为楼灿明 |
缙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