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0578-3144110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县经济作物管理站整合组建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 第三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监督管理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的技术支撑、指导服务。 (四)承担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等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等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储备、经营许可、品种审定、质量纠纷田间鉴定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承担捕捞业、水产养殖业,以及禁渔期(区)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七)承担植物保护、水生野生生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 (八)开展植保领域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疫检疫等相关具体工作,开展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开展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工作。 (九)参与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危害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 (十)协助发布种植业、渔业、农作物种业等相关信息。协助农业产品品牌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事业编制 9 名。设站长 1名,副站长 2 名。 第五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作物与种子管理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