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0578-3144110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县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拟订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农业机械、设施设备以及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成果转化应用、农机农(牧)艺融合等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三)承担农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农机维修行业安全管理等农业机械安全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纠纷调解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四)承担农机化统计和农机信息化的具体工作。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相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数字技术装备、网络和标准规范等推广应用工作。 (六)承担农业农村大数据相关工作,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利用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农业农村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七)承担农业信息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浙江农民信箱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搜集和发布农情信息相关工作。 (八)承担县公共数据工作平台涉及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业机械和数字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