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场遍及舒洪镇全民发动,全员参与,全域整治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攻坚正酣。就在这“白+黑”“5+2”“晴+雨”的攻坚决胜阶段,却连续发生两起恶意破坏绿化事件,我们对此行为深表痛心。
近日,在中一北路种植行道树过程中,村民洪某将门口的公共人行道区域认定为自家场地,情绪激动,恶意阻拦种植施工,并与当场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其行为恶劣,现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村民陈某,以行道树阻碍行走为由,擅自锯断振中路上新种植的行道树枝干,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目前,执法队员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一草一树,折射的是城镇的文明程度与市民的文明素养。破坏绿化的行为看似是“小破坏”,但本质上折射出了行为人缺乏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一花不成春,独木不成林,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每个市民的文明素养,需要每个市民的自觉参与。在此舒洪镇人民政府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爱护我们的城镇环境,不要以身试法。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任何毁绿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