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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舒洪镇“四措”并举扎实推进丽水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和购买农药实名制工作
索引号: 0026606861/2019-09601     发布机构: 舒洪镇     发布时间: 2019-06-06 00:00:00

 

  开展“丽水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是“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使‘丽水山耕’农产品的农药使用规范与欧盟接轨,全市农药化肥管控达到或超过欧盟标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丽水山耕”农业公共品牌维护的必须,更是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实名制销售农药是危险品管控的有效措施,实现了农药销售的可追溯性,有效保护了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权益。舒洪镇高度重视两项工作的落实,通过“四项”举措扎实推进两项工作。

 

舒洪镇组织农口干部、村干部和农药经营户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学习缙云县关于落实“丽水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工作研讨,细化举措办法,为扎实推进两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为提高相关主体对该项工作的思想认识,2019年5月31日舒洪镇组织召开镇域全体农业生产主体会议,明确了丽水市禁限用农药适用主体和惩戒机制。要求各农业生产主体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签订的《缙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做好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使用禁限用农药,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还要求生产主体做好带头表率,从2019年6月1日起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农药经营店购买农药。

 

  舒洪镇充分利用农民信箱短信平台、微信群、宣传显示屏、舒洪发布等各个渠道进行大规模宣传。同时镇农综站工作人员分赴各村在村宣传栏、人群密集处张贴《关于实名购买农药的告知书》。

 

  下一步,舒洪镇还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跟踪巡查,确保购买农药实名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镇域内农业生产主体的产品抽检力度,确保辖区内生产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使用禁限用农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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