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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9幢(南楼1层、3层及北楼3-4层)
委托代理人:徐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铭燕
委托代理人:
案由:“一种两轮平衡滑板车控制系统”(专利号: 201520980947.3 )专利侵权纠纷。
我局于 2021 年 8 月 2 日立案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 浙丽缙云知裁字(2021)001号 ),由于以下原因: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R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我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处理请求。
□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此案。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 莲都区 人民法院起诉。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