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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缙云县柴油经营行为的公告
索引号: 768689394/2023-93475     发布机构: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5-25 0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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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柴油调整为危险化学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新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已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证时设计和安全评价范围未包括全部柴油生产、储存设施,或取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对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开展,设计诊断报告至少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设计诊断依据,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公用工程等情况,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图表,以及诊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柴油生产、储存设施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设计诊断按照第二条要求执行。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五、自 2023年6月30日起,缙云县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柴油;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设置柴油储存设施;需要储存柴油的单位,其储存设施必须符合《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文件要求。

六、自 2023年6月30日起,缙云县域内,凡是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经营柴油(含移动加油车加油),我局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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