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的管理,贯彻实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0号)文件精神,我们前期组织相关部门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对实施主体进行项目资金补助。现将拟拨付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能源科0578-3268922
联系地址:五云街道黄龙路38号
附件: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拟补助资金表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04日
附件:
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拟补助资金表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拟补助资金(元) |
1 |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 429830 |
2 |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补助 | 875.5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缙云石油分公司 | 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补助 | 41043 |
4 | 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补助 | 178251.5 |
合计 | 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