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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2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768689394/2024-101155     发布机构: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14: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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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及大洋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3月15日对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2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以下简称“8·2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对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8·2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分别听取了大洋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事故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涉有限空间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从检查情况看,大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8·23”事故批复结案时,公安机关已对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场外负责人郑**立案侦查。2024年2月2日,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

(二)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3月28日给予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邓**6.1224万元、生产部经理张**3.09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内部处理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人员依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内部处理的要求,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16日给予总经理李**,白猪场场长李**记大过一次,扣发2022年年度考核奖。

(四)党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事故涉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调查处理。经核查,县纪委监委经调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方面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缙云大央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构成和职能,成立了由总经理、场长、技术主管、电工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及事故隐患排查台账。猪场全面排查了涉及水、电、火、有限空间、高空、机械等作业内容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包括风险点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害因素、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开展相关人员安全作业专项培训。猪场组织全体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涉及水、电、火、有限空间、高空、机械等内容,提高生产人员识别场区安全风险能力及安全防范意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围栏。猪场在配电房、发酵床、集污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入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等警示标识、告知牌。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猪场配置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及绞盘等坠落防护用品;酸碱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鞋、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移动式风机、头灯、手电、对讲机、检修围挡及消防器材等安全器具。

(二)农业农村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周密防范筑牢红线底线。开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畜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迎亚运保安全”畜禽养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领导带队督查、科室分工分线”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落实行业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突出农业农村领域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围绕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累计出动排查人员162人次,排查单位299家,消除问题隐患26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方案,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共计培训农业畜牧经营主体300多人次,发放安全知识小手册500余份。以举办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为契机,设置标语、横幅、展板、宣传专栏等共10个,发放畜牧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自救常识等知识手册600多份。巩固成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通过领导带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隐患,不断巩固安全生产整治成果,确保农业农村领域生产安全。

(三)大洋镇人民政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立即开展全方位地毯式风险隐患大排查。8月24日召开全镇干部大会,要求全镇干部立即开展对辖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防汛抗洪等方面进行全方面摸排,重点突出对有限空间作业方面进行排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真抓实干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大洋镇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严格开展全镇各村、各领域有限空间风险排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全镇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定时开展安全检查。(二)开展全镇土木结构房屋安全大排查。对于土木结构房屋内电线老化、线路凌乱易发生火灾的户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按期完成全镇各村土木结构房屋老化电线更换。(三)狠抓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及时将受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聚集场所的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四)加强水利安全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防止因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五)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严查二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路面通行秩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8·23”事故发生至评估工作开展,将近一年整改期限,但是在评估检查中仍发现涉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存在死角,隐患治理未闭环,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未总结、操作流程不规范等情况。筑牢安全防线,守住安全底线,是企业的职责担当。不能以牺牲安全换取效益,需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企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都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并以此指导生产实践,提升安全意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二)隐患排查工作需持续深入开展。“8·23”事故发生后,全县畜牧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双百攻坚”,对畜牧行业开展了一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我县先后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其中一个专项为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但是县安委办抽查的缙云县凯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缙云县顺发养殖场仍存在有限空间未有效隔离防护、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安全告知牌、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等安全隐患。

(三)企业员工安全素养有待提高。“8·23”事故充分暴露出人是事故发生的至关因素。但是,评估组在检查中发现,涉事企业对于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员工设备操作不熟练,缺乏自救互救技能。

五、工作建议

(一)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我省25条实施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守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二)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辖区、行业领域特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完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及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落实有效整治措施,确保工作责任和要求落地落细,各类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以案为鉴,通过案例宣讲,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形成安全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页、“两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科普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和公众安全意识。

(四)持续保持从严整治力度。要明确执法重点,紧盯工贸、危化品、市政公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农业生产、粮储及其他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八个必须”,突出执法针对性,完善重大隐患挂牌整治机制,建立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平台,强化行刑衔接,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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