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简称 | 县建设局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90号 | 联系方式 | 0578-3142801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缙云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负责监督城乡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住房建设、人民防空规划和住房、人民防空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供排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 (五)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组织实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六)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核准或审核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七)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八)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防和城乡建设管理科、机关党委、城建档案馆 下属单位:县村镇处、县市政园林处、县住房中心、县质安站、县环卫处、县消防中心 机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90号 联系方式:0578-3142801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