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教师培训工作。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指导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