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组织实施经上级统一制定、批准的统计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的增加值核算。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承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
(三)承担组织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社会经济等发展评价。
(六)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建设。
(八)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组织实施经上级统一制定、批准的统计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