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472461251/2024-10132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文号: 缙农发〔2024〕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65-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2 16:40:41 文章来源: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缙云县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缙云县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 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落实好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应用,提升水稻机械化栽植环节短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试点实施与全面推广相结合,统筹粮食生产、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因地制宜制定水稻机插补贴政策,推进水稻育秧中心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培育一批水稻机插作业服务组织,形成一批水稻机插作业应用典型,引导广大种植户提高机插种植积极性,夯实我县粮食安全根基。

(一)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机插作业面积任务:机插秧面积9700亩(附件1)。

(二) 鼓励开展集中供秧、代育代插服务,培育水稻育秧能力1万盘以上集中育秧基地1个,水稻机插秧作业500亩以上大户2个。

(三) 推动早稻高质量生产,鼓励早稻种植户采用机插模式,建立早稻机插示范基地1个,开展机插试验1项。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充分认识机插环节的重要性,把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作为粮食生产安全保障工作和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县农业机械管理站为牵头单位,落实试点工作。以农机化和粮油生产专家技术团队为基础,组建机插技术服务小组,科学制定目标任务、技术方案和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阶段目标,明确分工责任,实现层层落实,层层到位。

(二)深入宣传,强化引导。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平台以及召开水稻机插秧交流会等方式宣传水稻机插秧的优势和扶持政策,提高农民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认可度,为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政策作用,拓展水稻机插应用与创新空间,引导种植主体采用水稻机械化移栽技术;引导农机大户开展水稻集中育插秧服务;引导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机插技术创新试验,完善农机作业数字化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机插作业水平提升、机插作业面积提升,机插作业能力提升。

(三)鼓励创新,完善服务。鼓励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联合开展集中育插秧作业,推广代育代插服务,壮大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能力。探索线上线下订单育插秧服务,培育机械化育秧能力1万盘以上水稻机插秧集中育秧基地1个,水稻机插秧作业500亩以上大户2个,以点带面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应用。对列入试点的水稻种植主体机插环节实行补贴,对采用水稻机插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户,给予每亩98元补贴;申请开展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的主体,新安装作业监测终端且单机作业面积达到80亩后,每台给予奖励1800元。鼓励主体申请开展订单育插秧服务试点服务,订单育秧量需达到1万盘以上,每盘给予补贴2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统一标准,规范流程。试点实行名单制管理,水稻机插作业和种植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参与试点主体4月15日前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拟定年度机插品种及面积计划,提交所在乡镇街道,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纳入试点。
    完成试点申报后,各机插作业主体合理安排机插作业。机插作业时,按天做好地块位置、作业时间、作业操作人等信息记录(附件3),鼓励有条件的机手现场拍摄机插作业前后地块变化情况,作为补充依据。各乡镇街道做好汇总审核,填写汇总表(附件5),对有疑问的面积进行抽查(附件4),核查无误并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汇总材料,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各机插作业主体银行账户。

主体申报机插数量超过全县年度计划的,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双季机插”种植模式。参与试点的插秧机必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作业面积以作业监测终端上传数据为准,对作业监测终端上传作业面积有异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核查确认,机插作业主体签字认可。

三、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4年水稻种植计划,做好机插秧作业试点面积分解,提高机插技术应用插面积,严格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文件精神,根据本方案统筹分配20万元机插试点县资金,县财政统筹提供试点配套资金需求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机插试点工作,切实把好审核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积极组织申报试点任务,及时提炼先进经验,总结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机插秧推广模式,为进一步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参照执行。


附件:1缙云县水稻机插秧作业任务分配表.docx

2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主体申请表.docx

3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申请表.docx

4缙云县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核验表.docx

5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汇总表.docx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缙云县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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